1.2.2、住建部明确6城试点共有产权住房 业主可赎回产权
住建部近日召集部分城市在北京召开了一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座谈会。座谈会上,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黄石、淮安6个城市明确被列为全国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
据了解“共有产权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共有产权的业主可以向政府“赎回”产权。淮安的做法是,业主可以在5到8年的时间“赎回”政府拥有的那一部分产权,如果8年之后仍然无法赎回的,只需要缴纳剩余产权比例的少量租金仍然可以继续居住。淮安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
解读:不少市场人士把这种共有产权的房子看作是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替身”,它的出现也许就意味着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共有产权房降低了购房门槛,也缓解了政府的融资困难,非常值得在大都市推广。第一,大城市的房价比较高,部分中等上下的收入群体他想拥有产权房,但是又没有能力去全资购买这样的一些商品房,给他们一定的股份其实就是在降低了购房门槛,让有部分人是可以拥有部分产权,因为毕竟很多人还是希望有自己的私有产权房的;第二,它可以缓解政府的融资难,保障房融资一直是比较难,这种房子出售部分的产权等于说是政府可以回笼部分资金,融资方面的话是能够滚动的进行建设和发展。
1.2.3、发改委:将从5方面推进新型城镇化
“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将推进包括人口、土地、资金、住房、生态保护等5个方面的改革。”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4月19日表示,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城镇化,积累的矛盾问题日益凸显,走中国新型城镇化之路,涉及多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避免再出现特大城市“城市病”严重现象,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城建,完善城镇建设征地制度。
解读:今年3月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严格新城新区设立条件,防止城市边界无序蔓延。确需规划建设新城新区的,必须以人口密度、产出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与行政区划相协调,科学合理编制规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建设标准过度超前。
这些要求,对支持快速城镇化的二线城市政府和开发商来说是一个警示。缺少对长期发展的认真规划、没有合理控制土地供应节奏,以及忽视市场规律和发展趋势,只能导致房地产发展畸形供应,背离推进城镇化的初衷。
1.2.4、广东率先进行不动产登记试点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进入出台倒计时的阶段,越来越多关于地方试点的消息开始曝光。广东省国土厅已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拉开了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准备工作的序幕。广东省国土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有可能先选择广州、深圳进行试点,再向全省铺开。业内认为,广深因房地产产权属性相对简单,市场较稳定,很可能成为继此前确定了江苏等二线城市后率先进行不动产登记试点的一线城市,为北京、上海铺路,探索经验。
解读:不动产登记容易触动民众的敏感神经,这是因为人们很容易将不动产登记与反腐和房价联系起来,不动产登记工作推动的确因此增加了困难。但不动产登记本身的功能绝非用于反腐。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其基础性就在于这一制度与所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有关。没有不动产交易,就不需要有不动产登记制度。因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功能主要是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归属和内容,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不动产交易效率,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此外,人们常常将不动产简单等同于房地产,事实上,房地产虽然是不动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整个不动产的概念非常广泛,包括房产、林地、草地等。
目前,不动产登记推进缓慢,截至2012年5月17日,全国仅有广州、福州、厦门、南京、无锡和苏州6个城市宣布信息系统与住建部联网。按照住建部原本的预想,2013年6月底住房信息联网工程将扩展到500个城市。但“大限”早已过去,离这一目标差距还很远。
作为改革开放前沿地,广东作为试点不动产登记走在全国前面,其试点经验将对全国其他地方起到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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