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与缴费时间挂钩:虽取消了8倍余额限制,但同样对贷款额度实行了限额,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同时规定属于单一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6万;属于家庭共同借款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6万。
C、二手房贷款期限不超20年: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内。共同借款的,按其中贷款期限较长的确定,但最长均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终止年限,并不得超过30年,其中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调整和公布贷款最短期限、最长期限。
D、提供虚假资料骗贷5年内不予贷款:明确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骗贷的,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借款人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贷款申请;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公积金的,5年内不予贷款;购买“双拼房”、“多拼房”申请贷款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公积金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
解读:东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目前公开征求意见,或取消“8倍”限额。2013年2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不仅将最低首付提高到三成,同时要求公积金贷款总额不超账户余额8倍。这一政策执行一年之后,直接导致2013年新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同比下滑过半。
新《办法》首次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限额管理,取消之前颇受争议的“8倍余额”贷款规定。每笔贷款最低金额为5万元,最高限额为66万元。同时执行按照房贷比、供收比和职工个人情况计算的限额标准。同时《办法》对贷款期限更加灵活,不再囿于20年或者30年,而是根据借款人年龄、借款金额、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
对于取消“8倍余额”贷款规定。房地产业界认为,新《办法》将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同时新政对于刚需潜在购买者将产生直接拉动效益。
2.2.3、我市201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 购普通住房可享1.5%的契税优惠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2014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本标准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一类标准:长安、虎门、南城、松山湖、莞城、东城、凤岗、厚街、寮步、塘厦、万江、樟木头、黄江,实际成交价格低于10115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石龙、沙田、常平、石排、大朗、大岭山、谢岗、道滘、石碣、高埗、清溪、麻涌、茶山、东坑,实际成交价格低于7753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中堂、企石、望牛墩、横沥、洪梅、桥头,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386元/平方米(含本数)。
根据政策,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可享受1.5%的契税优惠,其中如果是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更可享受1%的契税优惠;而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要缴纳3%的“豪宅税”。
以某楼盘的一套洋房进行了计算:该单位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折后单价约为8678元/平方米。在新标准实施前,按3%需缴纳33981元契税;新标准实施后,只须按1.5%缴纳16991元契税,节省16990元。
解读:2014年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调整,与上一次的变化是:一类增加了寮步、樟木头、黄江;二类增加了石排、谢岗、道滘、茶山、东坑。一类区域从原先的8654元/㎡上调至10115元/㎡ ,二类区域从原先的6610/㎡上调至7753元/㎡ ,三类区域从5717元/㎡调整至6386元/㎡。总体来看,政府价格标准和一二三的重新分类力度上都比较大,刚需当道和价格低行的现实市场下,普宅覆盖面更广,更大范围上利好置业者契税优惠,降低购房成本。可以说这是政府通过税收手段促市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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