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新增建设用地日渐稀少 比高价地更恐怖的是无房可卖
5月18日晚,苏州市国土局“紧急”出台土地限价令,对于网上挂牌出让的10幅地块设定最高报价,对超过最高报价的,终止土地出让,竞价结果无效。土地市场过热迫使苏州用行政手段降温,此前一周,苏州已经撤销了5幅土地的出让。5月23日,苏州吴江9宗地块开拍,其中两宗地块在竞拍时因超过最高限价被中断。
紧跟苏州成为全国第二个“土地限价”的城市是南京。5月27日,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南京将实行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办法,在热点区域的住宅用地出让时,由市政府设定地块的出让最高限价,对竞买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终止土地出让,竞价结果无效。
对于开发企业而言,比“高价地”更恐怖的是无地可拿。有开发企业人士甚至表示,“三四线城市去化太慢,只能去热门城市拿高价地,要不来年就断炊(无房可卖)了。”
人口的增长是一个城市住房需求的主要动力,这一点已经成为身处“白银时代”房地产行业的共识。从各地政府统计公报或人口普查数据发现,人口流入高度集中在三大都市圈。人口流入超过100万的13个城市,三大都市圈就占了8个。长三角上海、苏州、杭州、南京、宁波、无锡、常州几个城市叠加,流入863万人。珠三角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城市人口流入796万人。京津冀的北京、天津共流入684万人。换句话说,一二线热门城市的土地日益稀缺,而人口流入又导致需求增加。
1.2.3 “十三五”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缩减17% 至3256万亩
6月6日,国土部召开发布会表示,“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将由“十二五”期间的3925万亩压缩至3256万亩,缩减比例约为17%。国土部表示,“十三五”期间着重推进地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据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成效显著,但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较为粗放。“十二五”时期全国城镇建设用地增长约20%,远高于同期城镇人口11%的增幅,地均GDP仅相当于欧美等国家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
城镇化土地面积的增长大于人口城镇化的增长。1981年到现在,城镇人口增长了约3.5倍,而城镇地区建设用地增长了7.7倍。近年来,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已成发展共识。 “十二五”期间,我国单位GDP建设用地面积已经下降了24.18%,“十三五”期间,还要再降低20%,建立数量和质量双约束指标体系。
“十三五”新增建设用地3256万亩,比“十二五”3925万亩大大压缩,主要是要推进地方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并不是说压缩了,用地的留量就小了,实际上是保持一个平衡,最主要是盘活低效用地和废弃地的利用,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对于土地的需求。
1.2.4地方政府用地违规拒不整改暂停批地
6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政府拒不履行督察意见书的将被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受理审批,必要时国家土地总督察可以约谈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可以向有关人员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征求意见稿规定,地方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应当向其发送督察意见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要求;地方政府拒不落实督察意见书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应当向其发送限期整改决定书,在地方政府落实限期整改决定书之前,暂停其行政区域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受理审批,暂停建设用地供应、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必要时,国家土地总督察可以约谈有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可以向有关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征求意见稿也对督察机构提出了严格的法纪约束。其中规定,督察机构不直接查处案件,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的管理职责;督察人员与被督察的地方政府或者督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国家土地总督察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督察信息;督察机构和督察人员不依法调查处理违法案件线索、在履行职责中接受宴请或者收取财物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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